除了德國的戶政登記,當然重要的還有台灣的登記。在向台北駐丹麥辦事處申請公證完成後,台北駐丹麥辦事處會告知台灣戶政事務所,在告知後30天內,如果沒有回台灣辦理登記,會被罰款喔!最高罰到900元。通常結完婚,大家都還有一堆事情要忙,很少會馬上或專程飛回去登記,這個規定只有30天,挺不通情理。另外,在台灣的結婚日不會是實際公證日期,而是在台灣登記的時間。
回台灣前,需要先將單身證明或記載有”單身”字樣公文書的正本,及中譯本拿到台北駐該地辦事處公證。要提出的除了這兩份資料外,還有申請人的護照影本及塡好的申請表。需時約三天,德國這裡的費用是33歐。記得申請公證前,先打電話跟所在地台北辦事處確認,有些可以接受自己翻譯,這樣還可以省下一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