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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丹麥的公證算簡單也迅速,真正麻煩的在後頭 

  公證完回到家,要儘早到市政廳(Bürgeramt)辦理住址變遷(證明雙方已經同居),及家庭狀況(Familiestand)變更(單身變成已婚)到市政廳辦理這個手續還滿迅速的,抽個號碼,到號以後提出證件*註1,等辦事員輸入資料就可以之後會拿到兩個人的新的住居登記表(Meldebescheinigung) 

  登記完成後,我們又跑去”更名(Nameänderung) *註2高麗菜是外國人,回台灣登記的時候,強迫一定要取一個中文名字高麗菜在台灣的名字自願用我們家的姓,因此想說結婚後,我在這裡就加上他們家的姓所以就多了一個改名的手續我們一開始不知道,白跑了好幾個地方原來,改名要到Stadtamt找負責Nameerklärung的辦公室記得除了帶上結婚證書外,還要雙方的出生證明正本(如果沒有正本,經法院和外事處公證過的影本加譯本也可以),先生的身分證和太太的護照資料驗證無誤,提出申請後,辦事員會先詢問母國是否同意改姓(當初打電話到辦事處詢問,辦事員告訴我們,改姓對台灣政府是無所謂的,因為在台灣使用的還是中文姓名,我們的英文姓名只有出了台灣才會使用)及如何改

  等了一會,辦事員給了我們一張繳費單*註3,繳過費用將存根拿回給辦事員,再稍等一會,辦事員便將我們兩個叫進小房間裡,宣讀更名證明書上面的內容,詢問有無錯誤,經過雙方簽名以後,會拿到一張更名證書(Bescheinigung über Namensänderung) ,手續便告完成雖然只是一個很簡單個程序,但過程還滿嚴謹的 

*註1: 須提出證件有結婚證書(我們是在丹麥結婚,屬歐盟國,且證書上有德文,因此省了一點小麻不然,好像還要經過翻譯和公證)和房子的租賃契約要注意的是,房子最好以先生的名義簽約租賃,再不然也要兩個人掛名畢竟我們是外國人,聽說有以外國人另一伴名義租房,被找麻煩的案例

*註2: 在德國是可以選維持原姓,冠夫姓(可以要求哪個姓在前面),或是去掉本姓改成夫姓(就算選這個選項,在台灣的中文名還是一樣的)聽說在法國,就只有後面兩個選項

*註3: 實際上的收費標準並不是很了解,但一個去舊姓改夫姓的朋友繳了30歐,我是保留舊姓加上夫姓,則繳了50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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