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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待公證的時間,除了觀光,大家可以利用時間確認後續登記事宜。例如台灣方面,公證後,必須先將結婚證書正本拿到丹麥外交部*1公證和繳費 (一份180丹麥克朗)。經丹麥外交部公證的結婚證書,須譯成中文,將正本及譯本拿到台北駐丹麥辦事處*2繳交費用及公證(一份120丹麥克朗)。經這兩道公證手續,才能拿回台灣的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使用。

  我們沒有時間親自去哥本哈根,決定用寄的。但事前已先跟兩邊辦事員接洽,確認丹麥外交部公證完後,可以幫我們把證書再寄給台北駐丹麥辦事處。所以只準備貼好郵票的牛皮紙袋3(Tonder到丹麥外交部,丹麥外交部到台北駐丹麥辦事處,台北駐丹麥辦事處到家裡)。印象中郵資好像都是25丹麥克朗。我還分別又寫了信給兩個單位,並把錢黏好跟信一起封到信封裡(也可以用匯的)。寄給台北駐丹麥辦事處的資料裡,需附上申請書以及申請人的護照影本。我當初沒注意,還好信裡有寫上我們的聯絡電話與電子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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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證當天,到大廳後,旁邊會有個等候區,角落有立牌,上面貼有名單和新郎新娘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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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差不多時,公證員會出來喚名,並自我介紹,領新人和家人入證婚廳(照片裡的大房間)。如果自備見證人的話,就只會有證婚人一人,沒有其他市政廳人員。另外,以前曾在網上看到,在哥本哈根結婚的網友分享文裡提及,公證過程不能拍照。但我們的證婚人很爽快的應允,還等我們整好地方架腳架調整角度。建議大家基本上都問問看確認,可以將一輩子的回憶紀錄下來 

  Tonder證婚廳裡有一堆座位,兩旁的給家人和朋友,中間的給新人,而且女方須坐在男方的右邊。坐定位後,市政廳人員會確認有沒有帶戒指,讓新人把戒指放到台上一個銅盤裡,開始宣讀雙方和證人的全名與個人資料。確定無誤後,宣讀誓詞,交換誓言和戒指。最後由新人及見證人在證書上簽名,儀式便完成。我們公證當天人數很多,有點匆忙的5分鐘左右便結束,公證人可能念太多次誓詞文,唸到無力,越唸越小聲,我還不曉得他念完了自己應該說我願意。不過Tonder的市政廳人員非常和善,公證結束後會幫新人和家人拍大合照,也不催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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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丹麥外交部網站 http://www.um.dk/en

*2: 台北駐丹麥辦事處網站 http://www.taiwanembassy.org/DK/mp.asp?mp=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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