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丹麥的公證算簡單也迅速,真正麻煩的在後頭 

  公證完回到家,要儘早到市政廳(Bürgeramt)辦理住址變遷(證明雙方已經同居),及家庭狀況(Familiestand)變更(單身變成已婚)到市政廳辦理這個手續還滿迅速的,抽個號碼,到號以後提出證件*註1,等辦事員輸入資料就可以之後會拿到兩個人的新的住居登記表(Meldebescheinig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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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麗餅是高麗菜的拿手菜之一。高麗菜做的可麗餅之美味‚讓我每每想到就嘴饞肚子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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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高麗菜和我都很喜歡的法國菜其實我也是後來才知道它是法國菜因為高麗菜喜歡鮭魚, 所以這次選擇用鮭魚做這裡看到的鹹派也有加入培根或洋芋等等的下次試做最道地,基本的法國鹹派, 成功的話再上來分享食譜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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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待公證的時間,除了觀光,大家可以利用時間確認後續登記事宜。例如台灣方面,公證後,必須先將結婚證書正本拿到丹麥外交部*1公證和繳費 (一份180丹麥克朗)。經丹麥外交部公證的結婚證書,須譯成中文,將正本及譯本拿到台北駐丹麥辦事處*2繳交費用及公證(一份120丹麥克朗)。經這兩道公證手續,才能拿回台灣的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使用。

  我們沒有時間親自去哥本哈根,決定用寄的。但事前已先跟兩邊辦事員接洽,確認丹麥外交部公證完後,可以幫我們把證書再寄給台北駐丹麥辦事處。所以只準備貼好郵票的牛皮紙袋3(Tonder到丹麥外交部,丹麥外交部到台北駐丹麥辦事處,台北駐丹麥辦事處到家裡)。印象中郵資好像都是25丹麥克朗。我還分別又寫了信給兩個單位,並把錢黏好跟信一起封到信封裡(也可以用匯的)。寄給台北駐丹麥辦事處的資料裡,需附上申請書以及申請人的護照影本。我當初沒注意,還好信裡有寫上我們的聯絡電話與電子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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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初和高麗菜是臨時決定結婚的。只是我以申根免簽的方式入境,雖然我們很想按部就班,但如果要在法國或德國循規蹈矩的通過申請並結婚,別說我沒有實際的簽證這件事,或是要準備的文件有多少,兩個人的結婚資訊要被公告3個月,且無人出面反對這個規定,就著實不可行於是我們便決定到有歐洲拉斯維加斯之稱的--丹麥結婚。而且為了避免人多擁擠,放棄哥本哈根,選擇德丹邊境城市---Tonde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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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曾經在秘魯好友L和她老公家克難了3周有時候我做飯有時候他下廚這道Ajo de Pollo就是那段時間他曾經做給我們吃過的一道秘魯家常菜

Aji de Pollo(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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