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丹麥的公證算簡單也迅速,真正麻煩的在後頭。
公證完回到家,要儘早到市政廳(Bürgeramt)辦理住址變遷(證明雙方已經同居),及家庭狀況(Familiestand)變更(單身變成已婚)。到市政廳辦理這個手續還滿迅速的,抽個號碼,到號以後提出證件*註1,等辦事員輸入資料就可以。之後會拿到兩個人的新的住居登記表(Meldebescheinigung) 。
到丹麥的公證算簡單也迅速,真正麻煩的在後頭。
公證完回到家,要儘早到市政廳(Bürgeramt)辦理住址變遷(證明雙方已經同居),及家庭狀況(Familiestand)變更(單身變成已婚)。到市政廳辦理這個手續還滿迅速的,抽個號碼,到號以後提出證件*註1,等辦事員輸入資料就可以。之後會拿到兩個人的新的住居登記表(Meldebescheinigung) 。
一道高麗菜和我都很喜歡的法國菜。其實我也是後來才知道它是法國菜。因為高麗菜喜歡鮭魚, 所以這次選擇用鮭魚做。這裡看到的鹹派也有加入培根或洋芋等等的。下次試做最道地,基本的法國鹹派, 成功的話再上來分享食譜囉 !
等待公證的時間,除了觀光,大家可以利用時間確認後續登記事宜。例如台灣方面,公證後,必須先將結婚證書正本拿到丹麥外交部*註1公證和繳費 (一份180丹麥克朗)。經丹麥外交部公證的結婚證書,須譯成中文,將正本及譯本拿到台北駐丹麥辦事處*註2繳交費用及公證(一份120丹麥克朗)。經這兩道公證手續,才能拿回台灣的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使用。
我們沒有時間親自去哥本哈根,決定用寄的。但事前已先跟兩邊辦事員接洽,確認丹麥外交部公證完後,可以幫我們把證書再寄給台北駐丹麥辦事處。所以只準備貼好郵票的牛皮紙袋3個(Tonder到丹麥外交部,丹麥外交部到台北駐丹麥辦事處,台北駐丹麥辦事處到家裡)。印象中郵資好像都是25丹麥克朗。我還分別又寫了信給兩個單位,並把錢黏好跟信一起封到信封裡(也可以用匯的)。寄給台北駐丹麥辦事處的資料裡,需附上申請書以及申請人的護照影本。我當初沒注意,還好信裡有寫上我們的聯絡電話與電子郵件。
當初和高麗菜是臨時決定結婚的。只是我以申根免簽的方式入境,雖然我們很想按部就班,但如果要在法國或德國循規蹈矩的通過申請並結婚,別說我沒有實際的簽證這件事,或是要準備的文件有多少,光“兩個人的結婚資訊要被公告3個月,且無人出面反對“這個規定,就著實不可行。於是我們便決定到有歐洲拉斯維加斯之稱的--丹麥結婚。而且為了避免人多擁擠,放棄哥本哈根,選擇德丹邊境城市---Tonder*註1。
之前曾經在秘魯好友L和她老公家克難了3周。有時候我做飯‚有時候他下廚。這道Ajo de Pollo就是那段時間‚他曾經做給我們吃過的一道秘魯家常菜。
Aji de Pollo(4人份)